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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(114)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

類別:校外競賽訊息 張貼者:訓育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5-02-20 09:12:00 點閱: 518 (907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主旨:有關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(114)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2月18日藝視字第1140200041號函辦理。

二、參選資格:

(一)教師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、兼任及退休教師,

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。

(二)學生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。又,依據「高級中等以下

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」第18條: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

取得學籍者,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,

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 ,亦得參加。

三、徵選組別與項目:

(一)教師組:

1、戲劇劇本(傳統戲劇劇本)。

2、短篇小說。

3、散文。

4、詩詞(古典詩詞)。

5、童話。

(二)學生組:

1、戲劇劇本(傳統戲劇劇本)。

2、短篇小說。

3、散文。

4、詩詞(古典詩詞)。

四、注意事項:獲本獎特優者,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,係指同一項目而言;

次屆即為次年。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「傳統戲劇劇本」、

「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」、同屬戲劇劇本項下;

「古典詩詞」、「新詩」同屬詩詞項下。

五、本獎參選作品須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,受著作權保護,而非由人工智慧(AI)生成。

六、參選受理期間:自114年3月1日(星期六)起至114年4月30日(星期三)截止,

採取先線上報名(網址:https://web.arte.gov.tw/philology/)

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,截止日以郵戳為憑。親送者必須於截止

日下午5時前送達。

七、收件地址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(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);

聯絡電話:02-23110574分機251胡小姐。

八、為擴大宣傳效益,請協助將本獎網址連結於貴校網站。

九、檢送實施要點及海報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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