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轉知「加強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視導實施要點」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4237A號令廢止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,請查照。

類別:教務處 張貼者:教學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4-10-12 08:40:32 點閱: 408 (401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4237B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要點所定內容,已有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」規範視導流程及相關事項,爰予廢止。
三、 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施小姐,電話:(02)7736-7489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