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8-31 09:38:58 點閱:6
主旨: 轉知新竹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「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」及「申請表暨申請名冊」各1份,
校內申請截止日期為9/18(五)中午前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8月27日府教特字第1157807904號函暨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。
二、申請期間:自開學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,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予受理。
三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,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,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。
四、申請方式:各校須檢附下列文件(併同申請辦法第五條所列文件):
(一)獎學金申請表1份(附表1)
(二)申請名冊1份(附表2)。
(三)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。
(四)學生在學證明(或學生證影本,A4規格)1份。
(五)清寒證明文件:由村(里)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書;如無法提供清寒證明,得由導師審定,並由承辦單位主管
於申請表「家境概述」欄敘明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後核章(附件1)。
(六)戶口名簿影本1份。
(七)另辦法中所列德行成績;如無此項成績者,得以獎懲紀錄、日常生活綜合表現、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
表現等項目核定。
五、申請注意事項:
(一)各申請表件請由學校初審合格後,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, 核章造冊;證明文件如為影本,請加蓋「與正本相符」
戳章及「承辦人」職章,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; 資料不符(格式不符、未核章、證件不符、表件不完整)
將不另行通知補件。
(二)為利核發作業加速,請學校務必於115年9月30日(星期三 )前,紙本正本免備文,寄(送)至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管科
承辦人(地址: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B棟6 樓,電話:03-5518101分機2886),信封請加註「申請115學年度
第1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」,以利彙整並辦理後續審核相關事宜。
(三)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,俾利審核工作進行。
(四)經審查錄取之名單,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將另函通知各校;領款收據請俟核定名單公布後再行繳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