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7-29 13:29:58 點閱:78
主旨:函轉行政院修正「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」第五點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7月28日府主預字第1150297632號函轉行政院115年7月23日院授主預字第1150102318號函辦理。
二、前要點第五點修正為「出席費之支給,以每次會議新臺幣三千元為上限,由各機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簡程度支給」。
三、檢送修正「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」第五點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