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彰化縣彰化市115年新住民子女拔尖獎學金申請計畫」
說明:
- 依據彰化縣彰化市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發放要點辦理。
- 申請組別:
(一) 國小組:每一名發放「拔尖獎學金」新臺幣6.000元,共錄取6名。
(二) 國中組:每一名發放「拔尖獎學金」新臺幣6,000元,共錄取6名。
(三) 高中組:每一名發放「拔尖獎學金」新臺幣1萬5,000元,共錄取6名。
(四) 大專組(含碩博士):每一名發放「拔尖獎學金」新臺幣3萬元,共錄取6名。
- 目前設籍本市且現就讀於國內公、私立國中小、高中職(含進修學校)、大專院校、碩士班及博士班(不含選修課程、學分班)之新住民子女且為在學學生。
- 未曾領取過本計畫獎學金之學生。
申請條件:
- 發揮服務奉獻、孝行表現、友愛行為或體恤他人等情懷,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,足堪楷模者。
- 具藝術及美感能力,在藝術創作、發表及比賽等方面,表現優異者。
- 具學術研究,積極向學,或職業技能精進,具有正向學習楷模事蹟者。
- 熱心團體服務,積極於人群互動,從事公益活動,具有顯著貢獻者。
- 運動及體育專長,在校內外體育活動及賽事中,屢創佳績者。
- 其他特殊傑出表現,足堪楷模,可以作為學習典範者。
- 申請日期:自115年1月5日起至115年2月26日止(星期四)止(郵寄以郵戳為憑),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,不予審查,視同資料不符,並請依「彰化縣彰化市114年新住民子女拔尖獎學金申請計畫」 規定,將相關申請表件資料送至彰化市公所民政課辦理(地址: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2樓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