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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7項規定之適用疑義。

類別:人事室 張貼者:人事助理員

張貼日期: 2025-01-16 09:56:54 點閱: 436 (750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月13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204號函辦理。
二、 檢附勞動部原函影本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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