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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學年度第一學期教科書減免申請(資格:低收入戶之子女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) (校內申請時間到9月3日)請洽各班導師再行申請。

類別:教務處 張貼者:設備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6-08-04 15:59:25 點閱: 231 (2700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說明:

一、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32條規定及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。

二、 補助對象:

() 低收入戶之子女(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)。

() 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。

() 不含身心障礙學生、中低收入戶子女、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。

() 若同時具備二項身分者(例:有低收入戶之子女資格同時具身心障礙學生資格),請擇優請領,不可重覆申請。

三、 新申請同學,請準備以下資料列印為A4,繳交給各班導師彙整再行繳交至設備組(校內申請時間到9月3日)

() 低收入戶之子女證明:鄉鎮市公所核發之「低收入戶證明」及「戶口名簿」。

() 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證明:「家長身心障礙證明」及「戶口名簿」。

四、

() 旨案為全額補助家長負擔之審定本及非審定本「教科書費」,不包含參考書等補充教材或特教生之學習輔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