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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」第4點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以臺教師(四)字第1142602482A號令修正發布。

類別:人事室 張貼者:人事助理員

張貼日期: 2025-11-05 11:27:53 點閱: 318 (1849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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