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113年3月28日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第44次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旨案有關體適能修正部分自113年8月1日生效,倘學生同時 持有新舊制體適能檢測成績,仍依規定擇優採計。餘修正 部分自即日生效。
三、請本縣國中及高中附設國中部廣為宣導、積極溝通,並公 告於學校網頁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
四、旨案已同步公告於彰化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 (前往相關連結網站 (另開新視窗))。
五、檢送「彰化區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操作方式」1 份。
張貼日期: 2024-06-17 08:22:34 點閱: 770 (18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一、依據113年3月28日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第44次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旨案有關體適能修正部分自113年8月1日生效,倘學生同時 持有新舊制體適能檢測成績,仍依規定擇優採計。餘修正 部分自即日生效。
三、請本縣國中及高中附設國中部廣為宣導、積極溝通,並公 告於學校網頁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
四、旨案已同步公告於彰化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 (前往相關連結網站 (另開新視窗))。
五、檢送「彰化區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操作方式」1 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