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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,業經考試院、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,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,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。

類別:人事室 張貼者:人事助理員

張貼日期: 2025-10-14 10:11:42 點閱: 486 (1763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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