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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台中縣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--114學年度國中助學金申請辦法,校內收件截止日:114/9/19放學前。

類別:獎學金申請 張貼者:註冊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5-08-26 16:42:49 點閱: 476 (1548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財團法人台中縣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--114學年度國中助學金申請辦法

申請條件:公私立國中在學學生;申請學生需品行端正且因單親或失親、家庭突發變故、家境清寒,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,

得申請本項工讀助學金。限台中市、南投縣市、彰化縣市之學校。本學年工讀時數須滿40小時,並由學校自訂工讀範圍及內容彙整記錄。

※申請文件:

(一) 本會工讀助學申請書

(二) 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或在學證明。

(三) 個人資料告知義務履行說明書。(若為新生 因無成績單請附在學證明)

(四)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文件。

(五)成績單影本

※校內收件截止日:114/9/19放學前

※欲申請的同學,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,到教務處註冊組

學年度結束後,由學校承辦人員將記錄表、心得報告於115年6月底前寄回本會存查,逾期或未交者(以郵戳為憑) ,

隔年將取消申請資格一年。

每校限一名。(超過申請人數依前一學年成績及獎懲記錄篩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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